省纪委副书记任上被查,“内鬼”陈玉祥认罪悔罪!网!

省纪委副书记任上被查,“内鬼”陈玉祥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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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副书记任上被查,“内鬼”陈玉祥认罪悔罪!

2025-02-19 15:36:25 来源:网络

  2025年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一案。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玉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玉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玉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12月9日消息,陈玉祥被查;2024年6月17日消息,陈玉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正处级主任,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正处级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


  2016年2月,他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


  2021年11月,陈玉祥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