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接获多位网友举报,一个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在海宁上川商务有限公司举行。本次活动聚焦“集众智 聚众力 谋非凡未来”主题,来自清华大学、企业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时刻。
文章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新疆分院院长任玉琳等嘉宾现场分享跨区域合作经验,强调智库联动价值。”

网友表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明明是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白重恩教授,从没听说过换成了这个叫“曹玉磊”的人士。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22日晚间从权威渠道确认,上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是假的,清华经管学院院长是白重恩教授,该学院教职工中没有这位叫“曹玉磊”的人士。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这名叫“曹玉磊”的人士,近期频频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身份公开活动。
例如,在一个名为浙江保安网的行业网站上,一家名为嵊州市中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今年5月发布了一则消息《清大经管学院曹玉磊院长到嵊州中诚保安公司考察指导》称:“2025年4月28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曹玉磊一行莅临嵊州市中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考察指导工作,受到了公司领导的热烈欢迎。”
此外,在一篇名为《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研修班春季班开学典礼圆满收官》的网文中,这名叫做“曹玉磊”的人士又以“清大经管院长、清大经管同学会会长”的身份公开亮相。
这篇网文提到,“曹玉磊”出席致辞的所谓“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行业)总裁研修班”学习费用为62000元。参训对象: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企业;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公路与桥梁工程企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等。
不仅如此,在“百度知道”网页上,还有一个“曹玉磊和清华大学的关系”的问答表示:“曹玉磊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执行院长,受清华大学的聘用,两者属于受聘关系。”
AI延伸阅读
骗子用什么伎俩招摇撞骗的?他会被怎么处罚?
近期,一名自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的男子频繁现身各类商业活动,其虚假身份经官网查询即可识破,却屡屡得逞。事件暴露了骗局背后的运作逻辑与社会防范漏洞,更引发对其法律后果的深度追问。
骗术剖析:信息差与审核失守的双重漏洞
利用名校光环制造信任陷阱
骗子深谙公众对顶尖学府的敬畏心理。通过自封“清华经管学院院长”头衔,借助清华大学的公信力,使参与者先入为主降低警惕。活动中精心设计的合影、媒体报道等“证据链”,进一步强化虚假身份的合理性。许多人未意识到,仅需登录清华官网核对学院领导名单,骗局便不攻自破。
主办方失职开启方便之门
活动组织者的审核松懈成为关键帮凶。部分主办方为提升活动规格,盲目追求“名校背书”,对参与者身份疏于核实。这种对“院长”头衔的功利性追捧,客观上为骗子铺设红毯,使其在缺乏实质审查的漏洞中游刃有余。
法律利剑:民事追责与刑事惩戒并重
民事侵权:名校名誉的司法保卫战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主体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冒充清华院长行为已构成对清华大学名誉权的直接侵害。校方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冒用行为,公开消除负面影响,赔礼道歉,并索赔因声誉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
刑事定罪:行为性质决定量刑阶梯
若查实骗子未骗取财物,仅谋取虚假社会地位,则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招摇撞骗罪。该罪名明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其在活动中以合作授课等名义收取费用,则触发更严厉制裁。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刑期跃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社会警醒:破局之道在于全民防线
无论骗术如何包装,终将难逃法律制裁网。此案警示公众:面对“高大上”头衔时须保持理性质疑,善用官网核实、机构求证等基础手段。活动主办方更应筑牢审核防火墙,杜绝“以名取人”的浮躁心态。唯有社会协同筑牢信任验证体系,方能彻底斩断招摇撞骗的灰色产业链。